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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银保监复〔2023〕41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高青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寿财险鲁发〔2023〕5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高青支公司的营业场所由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高苑路西首星耀花园南沿街楼46、47号变更为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27号田兴商务楼501-504号。
你公司应自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原《保险许可证》、公司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新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
2023年4月11日